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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僅憑那些聊天記錄證明不了什麼。”
楚城委婉勸她別鑽牛角尖。
她知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聊天記錄作爲“視聽資料”的分類,能成爲上呈法庭的間接證據,但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首先聊天雙方的真實身份需要確認;
其次聊天記錄數據要有真實性,需要及時採取,避免事後造假;
再要提供連續性的聊天記錄,避免斷章取義。
嚴格來說,姜雪菲和“孟婆”的聊天記錄,這三個要求都不符合。
當時和姜雪菲聊天的“孟婆”到底是兇手還是安安已死無對證。
兩人聊天時間停留在姜雪菲自殺前兩個月,時效性差,且不排除兇手作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