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軍體拳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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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虞律法,非官職人員不得持有刀具弓弩。
即使是像獵戶這種特殊職業者,也得在當地官府進行登記備案才能合法持有弓箭。
倘若沒有官府允許私自持有刀具弓箭者,輕者重打三十大板重者發配邊塞或砍頭示衆。
不過律法歸律法,一些宵小之徒還是會藏有匕首或短刀,只是一般不敢輕易示人罷了。
另外就是刀具弓箭管控極爲嚴格,鐵匠鋪更是明令禁止不得打造。
可陳老大非但持有短刀而且數量還多達幾十把,最關鍵的是這麼多年竟然無人發現!。
面對韓陽的疑問,吳石則立即說道。
“有錢能使鬼推磨,陳老大和馬國城交情深厚,更是沒少給前任縣太爺送禮,所以即便是藏有幾十把短刀也不會過問。”
韓陽暗罵一聲自己真笨,這麼簡單的道理竟然沒能想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