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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和龍曉霞的關係,羅海明狡辯,他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生活過一段時間,生養三個孩子後,他向龍曉霞提出分手。
分手之後,他才與盧宛寧登記結婚。
作爲父親,他必須承擔撫養責任,不可避免與龍曉霞還有交集。
果然,如肖然所料,法院支持羅海明的觀點,沒有認定兩人存在事實婚姻關係。
本着以和爲貴原則,法院駁回盧宛寧的起訴。
戴靜婷安慰她:“沒事,第一次去一般會判不離,六個月後我們再起訴!”
盧宛寧重新回到梅苑小區,戴靜婷擔心她想不開,搬過來同住。
無法專心工作,盧宛寧再次辭職,每天呆在家裏。
沒日沒夜追韓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