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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雨不太一樣,長相與其說是優美,不如說是溫柔;一雙眼睛與其說是聰慧,不如說是和善。即便排除它是一隻小狗的因素,那精力也實在太充沛,難以說它溫文爾雅。
讀了布魯斯·法格爾博士撰寫的《可卡犬》一書,我才明白緣由。根據此書所述,美國可卡犬比本家可卡犬額頭更寬,臉蛋更圓,軀體略小,毛卻很長,如“絲綢一般”,“精力極其充沛”,很適合做寵物狗。書中寫道,這是“美國的寵物配種專家在研發這一新品種時,對這些幼兒般的特徵有選擇地加以強調的結果”。此外,還進一步說明“美國可卡犬今後大約將專門培育用於動物表演的新品種”。我大爲驚訝,反覆閱讀了許多遍。這究竟是在幹什麼呀?對狗來說可太殘忍了。
雖然好長一段時間都覺得深受打擊,但如此說來,雨確實有“幼兒般的外貌”。
“你呀,原來是美國可卡犬。”
我越發覺得雨無比可愛了,甚至覺得僅僅因爲相遇在雨天,便給它取名爲雨,竟也是某種冥冥之緣。而且,我原本就不討厭美利堅這個詞不無輕率的餘韻。
法格爾博士在這本書中還談到了其他有趣的事情。比如說,主人外出時,爲了避免讓小狗感到無聊,可以在有孔玩具的孔洞內填上花生醬。
花生醬!不得不說,這實在是地道的美國式創意。
倘若依樣照辦,那隻怕雨的毛、房間的地板都得變得黏糊糊的了。首先,如果要喫花生醬,我寧願讓小狗在更寬鬆的氣氛和環境中品味。悠閒自在地品味。
不過,我對一本正經地如此建議的作者深懷好感,所以還把它讀給雨聽,然後一起喫花生醬,喝茶。
想起一件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