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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一</h3>
有位西方的發展學者說:貧窮是一種生活方式。言下之意是說,有些人受窮,是因爲他不想富裕。這句話是作爲一種驚世駭俗的觀點提出的,但我狹隘的人生經歷卻證明此話大有道理。對於這句話還可以充分地推廣:貧困是一種生活方式,富裕是另一種生活方式;追求聰明是一種人生的態度,追求愚蠢則是另一種生活態度。在這個世界上,有一些人在追求快樂,另一些人在追求痛苦;有些人在追求聰明,另一些人在追求愚蠢。這種情形常常能把人徹底搞糊塗。
洛克先生以爲,人人都追求快樂,這是不言自明的。以此爲基礎,他建立了自己的哲學大廈。斯賓諾莎也說,人類行爲的原動力是自我保存。作爲一個非專業的讀者,我認爲這是同一類的東西,認爲人趨利而避害,趨樂而避苦,這是倫理學的根基。以此爲基礎,一切都很明白。相比之下,我們民族的文化傳統大不相同,認爲禮高於利,義又高於生,這樣就創造了一種比較複雜的倫理學。由此產生了一個矛盾,到底該從利害的角度來定義崇高,還是另有一種先驗的東西,叫做崇高——舉例來說,孟子認爲,人皆有惻隱之心,這是人先天的良知良能,這就是崇高的根基。我也不怕人說我是民族虛無主義,反正我以爲前一種想法更對。從前一種想法裏產生富裕,從後一種想法裏產生貧困;從前一種想法裏產生的總是快樂,從後一種想法裏產生的總是痛苦。我堅定不移地認爲,前一種想法就叫做聰明,後一種想法就叫做愚蠢。筆者在大學裏學的是理科,憑這樣的學問底子,自然難以和專業哲學家理論,但我還是以爲,這些話不能不說。
對於人人都追求快樂這個不言自明的道理羅素卻以爲不盡然,他舉受虐狂作爲反例。當然,受虐狂在人口中只佔極少數。但是受虐卻不是罕見的品行。七十年代,筆者在農村插隊,在學大寨的口號鞭策下,勞動的強度早已超過了人力所能忍受的極限,但那些工作卻是一點價值也沒有的。對於這些活計,老鄉們概括得最對:沒別的,就是要給人找些罪來受。但隊幹部和積極分子們卻樂此不疲,幹得起碼是不比別人少。學大寨的結果是使大家變得更加貧窮。道理很簡單:人幹了艱苦的工作之後,就變得很能喫,而地裏又沒有多長出任何可喫的東西。這個例子說明,人人都有所追求,這個道理是不錯的,但追求的卻可以是任何東西:你總不好說任何東西都是快樂吧。
人應該追求智慧,這對西方人來說是很容易接受的道理;蘇格拉底甚至把求知和行善畫上了等號。但是中國人卻說“難得糊塗”,彷彿是希望自己變得笨一點。在我身上,追求智慧的衝動比追求快樂的衝動還要強烈,因爲這個緣故,在我年輕時,總是個問題青年、思想改造的重點對象。我是這麼理解這件事的:別人希望我變得笨一些。謝天謝地,他們沒有成功。人應該改變自己,變成某種樣子,這大概是沒有疑問的。有疑問的只是應該變聰明還是變笨。像這樣的問題還能舉出一大堆,比方說:人(尤其是女人)應該更漂亮、更性感一些,還是更難看、讓人倒胃一些;對別人應該更粗暴、更野蠻一些,還是更有禮貌一些;等等。假如你經歷過中國的七十年代,就會明白,在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都有不同的答案。你也許會說,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情,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風尚,但我對這種話從來就不信。我更相信喬治·奧威爾的話:一切的關鍵就在於必須承認一加一等於二;弄明白了這一點,其他一切全會迎刃而解。
<h3>二</h3>
我相信洛克的理論。人活在世上,趨利趨樂暫且不說,首先是應該避苦避害。這種信念來自我的人生經驗:我年輕時在插隊,南方北方都插過。誰要是有同樣的經歷就會同意,爲了謀生,人所面臨的最大任務是必須搬動大量沉重的物質:這些物質有時是水,有時是糞土,有時是建築材料,等等。到七十年代中期爲止,在中國南方,解決前述問題的基本答案是:一根扁擔。在中國的北方則是一輛小車。我本人以爲,這兩個方案都愚不可及。在前一個方案之下,自肩膀至腳跟,你的每一寸肌肉、每一寸骨骼都在百十公斤重物的壓迫之下,會給你帶來腰疼病、腿疼病。後一種方案比前種方案強點不多,雖然車輪承擔了重負,但車上的重物也因此更多。假如是往山上推的話,比挑着還要命。西方早就有人在解決這類問題,先有阿基米德,後有牛頓、卡特,所以在一二百年前就把這問題解決了。而在我們中國,到現在也沒解決。你或者會以爲,西方文明有這麼一點小長處,善於解決這種問題,但我以爲這是不對的。主要的因素是感情問題。西方人以爲,人的主要情感源於自身,所以就重視解決肉體的痛苦。中國人以爲,人的主要情感是親親敬長,就不重視這種問題。這兩種想法哪種更對?當然是前者。現在還有人說,西方人綱常敗壞,過着痛苦的生活——這種說法是昧良心的。西方生活我見過,東方的生活我也見過。西方人兒女可能會吸毒,婚姻可能會破裂,總不會早上喫兩片白薯幹,中午喫兩片白薯幹,晚上再喫兩片白薯幹,就去挑一天擔子,推一天的重車!從孔孟到如今,中國的哲學家從來不挑擔、不推車。所以他們的智慧從不考慮降低肉體的痛苦,專門營造站着說話不腰疼的理論。
<h3>三</h3>
在西方人看來,人所受的苦和累可以減少,這是一切的基礎。假設某人做出一份犧牲,可以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很多幸福,這就是崇高——洛克就是這麼說的。孟子不是這麼說,他的崇高另有根基,遠不像洛克的理論那麼能服人。據我所知,孟子遠不是個笨蛋。除了良知良能,他還另有說法。他說反對他意見的人(楊朱、墨子)都是禽獸。由此得出了崇高的定義:有種東西,我們說它是崇高,是因爲反對它的人都不崇高。這個定義一直沿用到了如今。細想起來,我覺得這是一種模糊不清的混蛋邏輯,還不如直說凡不同意我意見者都是王八蛋爲好。總而言之,這種古怪的論證方式時常可以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