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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般認爲:“愛是世上最美好的情感。”
經常有人說:“要和喜歡的人結婚!”“相愛的人走到一起最幸福。”
這些不是哪位聖人教的,而是人們自然的理解、領會和感受。
影視文化也承認這些東西,對沒有愛的婚姻予以強烈譴責。
現代人的愛情,不會被過去那種封建的、愚昧的人情世故所束縛,也不會被身份、地位和財富而限制。相愛的人要結合,別人誰也阻擋不住。
媒體常常在早間節目或午後時光中,落落大方地讚美愛。
然而,“相愛的人應該結合”與“破壞他人家庭的人應該制裁”,應該怎樣辯證、怎樣有機聯繫呢?
假如名義婚姻是個錯誤,應該和真正喜歡的人生活在一起的話,那麼,私奔的那對男女一點錯誤也沒有。
因爲已婚妻子從丈夫那裏已經感覺不到愛,待在家裏抑鬱、煩悶,一刻也忍受不了;私奔男友則不能專心愛妻子,腦子裏全是另一個已婚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