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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切得開即有辦法唱,切不開沒辦法——像:“蔣介石呀跑到臺灣就能保住腦袋嗎!”
前面說過,一句中的平仄排列不必像舊詩那麼嚴格,可是若能顧到這一點就更好。看:
“雞鴨魚肉擺滿案,山珍海味樣樣全。”
唱是一樣能唱,可就不如:
“雞鴨魚肉樁樁有,海味山珍樣樣全。”
雖然“山珍海味”在口語中比“海味山珍”更現成一點。自然,有人一定非用“山珍海味”不可,也沒有多大關係。
(三)拼命押韻:押韻(轍)是最使人頭疼的事。它往往教我們因顧得合轍押韻,不能不犧牲了很好的白字眼和意思。可是,轍若用得俏皮,它的效果就遠非散文所能及。況且,大鼓,快書,單絃,以及數唱,根本非有轍不可,我們也就只好照辦,責無旁貸了。
消極的,我們應當避免那些並不活在口語中,而只寄生在民間文藝的詞彙,像“娘”,“馬能行”,“馬走戰”,“快些雲”等。
消極的,我們不該用半個詞,像“殲滅”,而只用“殲”:“棺材”,而只用“棺”。“殲滅戰”是個新名詞,可是用此全詞,民衆能夠接受——民衆學習能力並不很小。反之,若單用一個“殲”字押韻,像“大軍南下把敵殲”便嫌太文,而且沒有力量。要知道,我們選擇韻腳越響亮明顯越好。字音字義稍一晦澀,唱的人便感到困難,聽的人便不易理會。在我的《過新年》太平歌詞裏,我原有這麼一句:“活埋省下一口棺。”“棺材”是通用的一詞,我卻只用了它的一半。韻有了,而是個瘸子。於是,我就改上:“不是活埋,就是鍘成兩半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