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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來信寫的很明白,但是信中所說的未必正確。所謂小說資料是不是一大堆事情呢?一大堆事情不等於小說資料。所謂小說資料者,據我看,是我們把一件事已經咂摸透,看出其中的深刻意義——藉着這點事情可以說明生活中的和時代中的某一問題。這樣摸着了底,我們就會把類似的事情收攬進來,補我們原有的資料的不足。這樣,一件小說資料可能一來二去地包括着許多類似的事情。也只有這樣,當我們寫作的時候,才能左右逢源,從容不迫,不會寫了一點就無話可說了。反之,記憶中只有一堆事情,而找不出一條線索,看不出有何意義,這堆事情便始終是一堆事情而已。即使我們記得它們發生的次序,循序寫來,寫來寫去也就會寫不下去了——寫這些幹什麼呢!所謂一堆事情,乍一看起來,彷彿是五光十色,的確不少。及至一摸底,才知道值得寫下來的東西並不多。本來嘛,上茅房也值得寫嗎?值不得!可是,在生活中的確有上茅房這類的事。把一大堆事情剝一剝皮,即把上茅房這類的事都剝去,剩下的核兒可就很小很小了。所以,我奉勸心中只有一堆事情的朋友們別再以爲那就是小說資料,應當先想一想,給事情剝剝皮,看看核兒究竟有多麼大。要不然,您總以爲心中有一寫就能寫五十萬言的積蓄,及至一落筆便又有空空如也之感。同時,我也願意奉勸:別以爲有了一件似有若無的很單薄的故事,便是有了寫短篇小說的內容。那不行。短篇小說並不因爲篇幅短,即應先天不足!恰相反,正是因爲它短,它才需要又深又厚。您所知道的必須比要寫的多得多。
是的,上面所說的也適用於人物的描寫。在長篇小說裏,我們可以從容介紹人物,詳細描寫他們的性格、模樣與服裝等等。短篇小說裏沒有那麼多的地方容納這些形容。短篇小說介紹人物的手法似乎與話劇中所用的手法相近——一些動作,幾句話,人物就活生生地出現在我們眼前。當然,短篇小說並不禁止人物的形容。可是,形容一多,就必然顯着冗長無力。我以爲:用話劇的手法介紹人物,而在必要時點染上一點色彩,是短篇小說描繪人物的好辦法。
除非我們對一個人物極爲熟悉,我們沒法子用三言兩語把他形容出來。在短篇小說裏,我們只能叫他作一兩件事,可是我們必須作到:只有這樣的一個人纔會作這一兩件事,而不是這樣的一個人偶然地作了這一兩件事,更不是隨便哪個人都能作這一兩件事。即使我們故意叫他偶然地作了一件事,那也必須是隻有這個人才會遇到這件偶然的事,只有這個人才會那麼處理這件偶然的事。還是那句話:知道的多,寫的少。短篇小說的篇幅小,我們不能叫人物作過多的事。我們叫他作一件事也好,兩件事也好,可是這點事必是人物全部生活與性格的有力說明,不是他一輩子只作了這麼一點點事。只有知道了孔明和司馬懿的終生,才能寫出《空城計》。假若事出偶然,恐怕孔明就會束手被擒,萬一司馬懿闖進空城去呢!
風景的描寫也可應用上述的道理。人物的形容和風景的描寫都不應是點綴。沒有必要,不寫;話很多,找最要緊的寫,少寫。
這樣,即使我們還不能把短篇小說寫好,可也不會一寫就寫成長的短篇小說,廢話太多的短篇小說了。
以上,是我這兩天想起來的話,也許對,也許不對;前面不是說過嗎,我不大會寫短篇小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