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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恆提供了一份醫院開出的診斷單,證實張靜的確患有重度抑鬱症,並且有自虐傾向。她長期在服用抗抑鬱症的藥物。
他還提供了一份僱傭合同,是三年前簽訂的。
上面寫明瞭他跟張靜是合作關係,他給張靜提供住房,同時每個月給張靜發一萬塊的工資;而張靜要給他打掃衛生、洗衣做飯以及應付他的父母和親戚。
李嘉恆猜測道:“張靜會不會跟別人私奔了?她好像有好幾個情人,我還提醒過她不要亂搞得病,但她不聽我的。她的心理醫生還說過,她可能有性癮,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慾望。”
“既然這樣,你爲什麼不跟她離婚?她頻繁出軌,你不怕連累到你的名聲嗎?”江寧希質疑道。
“我不敢。她威脅我,說我要是敢跟她離婚,她就把我是同性戀的事情告訴我父母。我父母都是體制內的,思想古板,還特別好面子。所以我根本不敢讓他們知道這事。”
雖然李嘉恆的嫌疑很大,但他提供的證據可以支撐他的說辭,林司言只能放他回去。
不過,他扣留了李嘉恆的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看看裏面能不能找到什麼線索。
王小濤那邊的調查也有了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