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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規定的?”
唐進立刻道:“《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如何界定‘知道案件情況’這一條件?你們能證明遺囑跟祁隆盛的非自然死亡有直接關係嗎?不然的話,這屬於個人隱私。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寧昱恆看向唐進,“唐警官,你最好不要跟一個資深律師爭論法律問題。”
“……”
寧昱恆用手指敲了敲自己的手錶,“你們浪費了我寶貴的一分鐘。”
林司言質問道:“祁隆盛死了,他的遺囑難道不可以公開嗎?”
“祁隆盛先生留有遺言,如果他是非正常死亡,需要等兇手被抓到後,才能公佈遺囑。”
“祁隆盛臨死前似乎想要修改遺囑,你知道他打算怎麼改嗎?”
寧昱恆否認道:“祁隆盛先生在他中風前就已經確定好了遺產如何分配,他沒有改遺囑的打算。而且他中風之後精神狀態不穩定,修改後的遺囑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林司言疑惑道:“爲什麼他的家屬都說他打算改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