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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是李江的提前佈局。
自1967年六七暴動後,及1970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爲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約翰牛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共3層高(27尺8。23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尺的丁屋,無需向政府繳付地價。
政府同時定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纔可進行。興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於新界或離島的村落或農地。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
1973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1987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纔可興建。
等這個政策出來,肯定又是那些資本家來分享利益的時候,與其便宜他們,不如自己提前拿下。誰讓自己開了上帝視角呢?
只要讓那些資本家不高興他就高興,尤其是針對做塑膠花的。
這樣肯定也會損壞原住民的利益,不過自己有點是方法補償他們,不讓他們喫虧就是了。
“還買地,又要花不少錢吧?”老爺子擔憂地問道。
“錢,只有花出去才叫錢,以後再大把賺回來就是了。”李江說的風輕雲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