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非自願的獻祭 (第5/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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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兩天之後,明錦被養父母的親生兒子金永繼找到。
此人比自己大十五歲,從小做學徒經商,這次正式學徒出師,接父母妹妹去縣城。
這位名義上的哥哥並不像養父母一樣強迫明錦配合做擄掠他人的事情,暫時用安穩富庶的生活安撫了自己。
原本明錦還以爲自己遇到了一個真正體貼自己的人,卻沒想到人家是“奇貨可居”心思。
金永繼知道明錦身世特殊,再加上女子本就有更大的價值,日後可以根據相貌再賣個好價錢,所以把這位妹妹攥在手裏,就等着長大成人後再做決斷。
果然到了十五歲那年,金永繼準備將明錦賣到江南名樓金竹園。
只不過,還沒等明錦準備接客,就有人上門來。
說是侯府下人聯繫縣衙排查人口時發現問題,同時金竹園的老鴇驗身的時候,發現明錦身上的胎記,兩批人湊到一起一覈對,發現正是丟失的千金。
侯府勢大,這位“好”兄長更是坐地起價,訛了侯府好大一筆。
雖說侯府收拾普通人不算什麼,但從此之後,長興侯夫婦看自己這個女兒怎麼看怎麼不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