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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跪在堂下,不停喊冤,額頭都磕腫了也沒有停下。
雲暮轉了轉手上的玉扳指,悠悠地說道:“本官覺得此案尚有疑點,照知縣這般斷案,本官也有理由懷疑是你殺了王大勇,畢竟這裏姓李的還有知縣,你如今草草結案便是急於給自己找替死鬼,李北,本官可曾說錯?”
知縣名喚李北,聽到雲暮之言,當下就慌了神,他確實是想找替死鬼,但人確實不是他殺的!他本能辯解:“雲大人,冤枉啊,昨日丑時到寅時下官正忙着,難道還能分身去殺害王大勇嗎?”
“是嘛,證人是誰,如今何在?”
李北吞吞吐吐,說不出一個名字。大梁明令禁止官員嫖娼招妓,他昨夜宿在迎春樓,這事可不敢說給雲暮。
他身後的門子見狀,附耳說了一句,李北得意地撫了撫須:“雲大人,據下官所知,那兇器已不見蹤影。”
雲暮笑而不語,手臂輕輕一揮,血跡斑斑的匕首咚的一聲釘在案上,刀柄的‘李’字正對着李北。
沒管摔倒在地的李北,雲暮居高臨下地看着衙役,冷聲道:“李知縣有殺死王大勇之嫌,理當避嫌,此案自今日起移交本官,爾等可有異議?”
衙役俯首,唯唯諾諾,哪敢說半個不字?
雲暮行事狠辣,手上的人命不計其數,能止小兒夜啼。別說讓知縣避嫌,他就算當場把知縣殺了,再把罪名扣在知縣頭上,帝后知道了也只會誇他斷案如神,當世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