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孩子失蹤不能跟大人一樣處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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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首要問題是把那個門店問題理清楚。他們和熊威商量過了,可以把門店賣了,賣的錢四個買主分。如果四個人中有誰願意拿出補償,也可以把門店給那個人。
第二天,他們跟熊威匯合後,一起趕到派出所經偵科,而買店的另外兩個人也到了,幾人就門店處理問題達成了共識。
只是結果卻再次刷新了他們的認知,也粉碎了他們的共識。
那門店不是陳國虎的,是一個在蒲城做生意的外地人買的,人家買了門店後回老家去處理一些事情。應該是想把家裏人接過來一起在蒲城常住。
陳國虎在跟朋友聊天時知道了這個消息,毒癮上頭的他就僞造了購買合同,然後賣給他們。現在陳國虎已經抓起來了,因爲詐騙肯定會被判刑,他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這些買家的錢回不來了,都被陳國虎花了,一部分買了毒品,還有一部分賭輸了。
既然門店不是陳國虎的,合同是僞造的,那肯定跟他們這些買主是沒有關係了,因爲真正的店主從來沒有賣過門店,所有的正規手續都還在店主自己手上。
要錢,得等陳國虎出來。也不知道陳國虎會判幾年,因爲他犯的事可不止這一宗。就算他出來了,一時又哪裏有錢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