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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佳璐雖然心裏割血,但作爲失信人員,他實在受不了了,高鐵不能乘,星級酒店不能住,他的精神壓力受不了。
最後,趙旻以192萬的價格,將趙佳璐的12個門店買下。
大大出乎趙旻的預料,她原以爲租下160個門店,最快也要半個月時間,結果只用6天,她就與店主們簽訂了租用合同。
這些店主都像夢境一樣,閒置多年、門前地磚縫隙長滿了荒草的店鋪,是他們心頭壓着的大石頭,當初購買是爲了到芬河市掘金,可現實卻狠狠打了他們耳光,夢斷芬河。
這些人多部分是費強的親屬和老鄉,跟隨費強來芬河市做發財夢。他們不僅沒掘到金,卻爲此陪的底掉。
趙旻答應,簽訂合同10日內,將第一年的租金交給店主。店主們心想天底下還有這等好事,於是生怕趙旻反悔,爭搶着與她籤合同。
田淼和卡洛莎協助趙旻,簽訂租賃合同。
田淼甚是費解,“趙旻,你瘋了嗎,4道街這些荒廢的、偏僻的店鋪,現在除了耗子就是野蟲,你租下它們幹嘛?”
卡洛莎栗色的大眼睛忽閃着,“‘金禾’的人都傳言,說趙旻姐租下這些店鋪,是想養兔子,也有說養雞鴨的,他們傳得可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