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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子大門大開,見林斐等人過來,守在原地的差役上前喚了聲“林少卿”。
林斐朝他們點了點頭,站在宅門外看向其內:宅子不大,站在門外便可看到裏頭的狀況,進門不大的四方小院之後便是一排屋子了。屋子簡單,一目瞭然。一間主屋,一間開火的廚房以及一間堆砌雜物雜屋。
“五日前搬到這裏的,據集市的人所言,這人日常一去集市便喜歡到處惹事生非,大抵三天前開始便未再見到人了。”差役說道。
根據吳步才的驗屍結果,馮同是兩天前遇害的。如此的話,算一算馮同出事的經過,當時搬進來不到兩天的功夫,就被兇徒帶走了,過了一日被殺,而後屍體被分開丟棄在了泔水桶裏,意圖神不知鬼不覺的讓馮同消失。
“看屍體被如此摧毀的樣子,仇殺的可能不小,”劉元想了想,說道,“此人的性子也是個到處樹敵的。”
“不好說!”一旁的白諸聞言卻是搖了搖頭,道,“仇殺往往是爲了泄憤,人死如燈滅,在大理寺所辦的桉子中,真正恨極了對方的兇手往往是在被害者生前下的手,在對方還活着,能慘叫和察覺到痛苦之時動手摺磨對方,以此來泄憤。”
這說法也不是沒有道理。若非如此,昔年漢高祖劉邦之妻呂雉在劉邦死後,爲何明明能夠輕易解決了劉邦的寵姬戚夫人,卻並未給戚夫人一個痛快,而是將她百般折磨致死?
“反而毀屍滅跡的目的大多並非仇殺,而是爲了不被人發現。”白諸說着,看了眼一旁的林斐,道,“昨日若非林少卿,那泔水桶中之物當會被填埋處理了,這死去的馮同興許永遠都不會被發現了。”
但因着人意外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