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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李公甫成了府衙捕頭,但錢唐縣縣衙丟銀子的這件事兒實在太大,錢唐縣縣太爺實在是焦頭爛額,只能把曾經的得力助手,李捕頭找來。
楊中魁限他十天內追回官銀。
但茫茫人海,又哪是那麼好找的。
說來也奇怪,五千兩官銀,還不是銀票。
五千兩啊,三百多斤的金屬,就這麼不翼而飛了?
李公甫在縣衙探查過,沒有腳印,沒有破壞痕跡,門鎖窗戶等所有物品設施完好無損,銀子就像憑空消失了一般。
設想一下,三百一十二斤五兩重的銀子,正常兩三個人也抬不走啊。況且還是在防守森嚴的縣衙裏,人那麼多。就算能抬走,那也不可能一點動靜也沒有,一個人也發現不了吧。
縣令大人很着急,本來就是得過且過的鹹魚,打算靠着這個官混養老呢。
這要是找不回來,甭說官還能不能當,能活着就算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