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6/22頁)
小致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和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誹謗,勒索他人,嚴重的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警察雖然對我有點不滿,還是耐心地給我普了法。
我若有所思地點點頭。
扭頭再看向李欣雅的時候,她的眼神中閃現出一絲惡毒。
「李欣雅,你不會忘記你是怎麼受傷的吧?」
我目光炯炯,毫不畏懼地直視着李欣雅。
李欣雅還在嘴硬:
「當然,你和我吵了架,你氣急了就推了我一把。」
聽到李欣雅的回答後,我又轉向警察:
「警察同志,你們也聽到了,李欣雅親口說我害她流產摘除子宮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