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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磊咚咚咚下樓,從包裏找出從飛機上帶回來的宣傳冊,又呼哧哧跑上樓,指着封二上的照片問:“你看,這張照片是不是你的?”
左岸定睛一看,眉毛往上一揚:“是,你在哪看見的?”
權磊舒了口氣,興奮地道:“在飛機上,是不是沒經過你授權?”
左岸一聳肩:“我都沒見過,授什麼權?哼,連名字都不署,簡直是一幫強盜。”
權磊一把抓住左岸的手:“聽着,我讓你起訴他們,律師和費用我來安排。”
“爲什麼?你不是反對我起訴嗎?”左岸不解地問。她的作品經常被報刊轉載,不付稿酬不說,有時連名字也不署,找上門去還愛搭不理,左岸幾次想用法律手段追究,都讓權磊勸住了。說什麼打官司太麻煩,浪費時間和精力,還不如多拍些好作品。現在怎麼忽然來了個180度大轉彎,鼓動自己打官司了?
“是這樣,商業銀行欠我們一筆工程款,如果我們起訴,他們會打通法院,拖着不判。所以想借用媒體的力量。但我們只是普通的經濟案,媒體未必感興趣。而你不同,你身份特殊,你起訴他們,媒體會搶着報道的。”
“就算這樣,和你有什麼關係?這是兩件不相關的事。”
“我可以讓它們相關啊!我想好了,這麼辦:我們公司買斷你這張照片的版權,數額嗎,就定5萬好了。你來起訴商業銀行,索賠50萬。理由是我們公司發現這張照片被商業銀行使用,認爲你違約,向你索賠50萬。而你並沒授權商業銀行使用,故而起訴他們,讓他們承擔該責任。”
“你這不是讓我作假嗎?”左岸語氣中透着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