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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我們上哪兒有工作,我這個年紀去工作誰敢要?那純屬犯法的事情;金兒呢?她那個德行,工作是不可能工作的。
那麼,就只剩下買房這個辦法了,按照沈曉芸跟我們說的,這時潭州的房價不過二十來萬,她的建議是我們租個房,讓金兒在這邊工作一段時間就可以落戶了,她會給工作單位提供金兒的臨時身份證明。
可誰曾想,金兒不僅不想去上班,甚至還不想住出租屋,於是跟我說:“前段時間給你的那枚鐲子,你還沒賣吧?”
我這纔想起來這回事,還好那枚鐲子一直被我妥善保存在我揹包裏,不然不僅金兒要擰下我耳朵,恐怕我自己也無法原諒自己。
關於我目前的資金情況,包括周蓉留給我的那些,我也查了一下,靈異調查科給我的酬金是兩萬元,加上二叔留給我的爲數不多的積蓄只剩下兩萬一千塊錢;周蓉的積蓄加上她的拆遷款,現在是二十三萬。
我有些無語,一共二十五萬塊錢,買了房子再算進去裝修買傢俱的錢,那還剩個屁啊,這鐲子要是不賣,買了房子以後就只能喝西北風了。
對於金兒的要求沈曉芸也有些無可奈何,她向我要了那枚鐲子,她想看看究竟有多值錢。
我把鐲子給她,她在手裏反覆打量了一下,問道:“這個好像不是現代的東西?民國的?”
“宋朝的。”金兒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