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 網紅探廠 (第1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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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法律,擅自闖入他人公司,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這要是偷拍了什麼奇怪的照片,要麼情節就嚴重了,可以按竊取他人商業機密的方式判,所以你說這些網紅,也不是完全不懂法嘛。
阿虎哥被兩個警察圍着,也是十分乖巧,主動承認錯誤,保證不會再犯,那星星眼要多乖巧有多乖巧,警察看他這樣子都不好意思說了。
“你真的知道錯了?”
“知道了知道了。”
“以後不會再犯了?”
“絕對不會!”
但凡做過基層教育的人都知道,那些小偷啊竊賊啊說什麼“不會再犯”就跟上下班闖紅燈的路人說“下次不會”一樣,毫無可信度,但他們能做的也只有這樣,兩位民警轉向任焰他們,道:
“那我們就把他帶回去了。”
話音剛落,“咕——”的一聲,震天雷動,還帶着幾分空靈,阿虎哥摸了摸肚子,賠笑道:
“我今天過來就是爲了這一口吃的,連早飯都沒喫,我這都被訓斥了老半天了,該受到的教育都受到了,要不你們就同情同情我,好歹讓我填飽肚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