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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997年以前,中國大陸刑法有幾個著名的“口袋罪”:反革命、流氓罪,還有一個叫投機倒把。這三者涵蓋極廣,萬事都能往裏裝。反革命罪是政治領域:油印小報,偷聽敵臺,罵縣委書記,說領袖壞話,都算。1976年有個傻子在門口壘了一摞磚頭,夜裏一腳踹倒,大喊“地震了”,那時剛經歷過唐山大地震,全國人民聞震色變,光着屁股就往外跑,最後這傻子被判二十年,罪名是“現行反革命”。流氓罪主管胯下,膽敢違法勃起,一律發配新疆。1983年,有個戀物癖偷了幾條女人內褲,被居委會老太太告發,按道理應該送去醫院,沒想遇上嚴打,神經短路就算人民公敵,判了整整十年。投機倒把反對一切私人貿易,做買賣,跑運輸,把江西的栗子販到蕪湖,把東北的玉米弄到深圳,都算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運氣好判個一兩年,嚴重的甚至要殺頭。1984年暑假,有個農民帶了三隻雞和四十二個雞蛋到鎮上趕集,想賣了錢給兒子交學費,沒想一出門就遇上了公安局。那年頭的公安局愛喝雞湯,立馬銬了起來,雞和蛋全部收歸國有,還說犯了投機倒把罪,要判刑。這家人慌了,四處借了二百六十元錢,派他兒子送到派出所。趕到時天已經黑了,整個派出所瀰漫着燉雞香味,所長大人頭戴大檐帽,手執肥雞腿,左啃一口右啃一口,樣子威武至極。那農民銬在牆邊的欄杆上,衣服全撕破了,身上血跡斑斑,趴在地上一動不動,不知是死是活。他兒子把錢送上,嚇得話都說不出來。所長剔着牙問他:“幾歲了?幹什麼的?”那兒子回答:“十五了,學生。”所長收下錢,用油乎乎的大手拍拍他的腦袋:“小兔崽子,別跟你爹學,長大了做個好人!”
1984年,我剛初中畢業,中考成績全縣第一,在那間飄着燉雞香味的土坯平房裏,我上了人生的第一堂倫理課:做個好人。
那天夜裏我揹着爸爸回家,他一直沒說話,路上摔了一跤,半天爬不起來。他摸着我的臉問:“兒子,你能考上大學吧?”
我說:“一定能!”
他沉默了半天,一字一句地說:“學法律。”
我說:“好,學法律!”
那時我是個好人,一心殺賊,以爲學了法律可以改變些什麼。後來跟了秦立夫,有一天在夜總會招待法官,一人叫了一個小姐,我放不開,不敢碰也不敢摸,秦立夫直拿眼瞪我。喝了幾杯酒,中院一個姓何的問我:“小魏,哪兒人啊?”我說鏡高縣。他哈哈大笑:“我昨天玩了一個雞,就是你們縣的,也姓魏,不是你親戚吧?”這就是罵人了,我憤然離席,站在門外呼呼喘氣,一會兒秦立夫走了出來:“進去!給何法官道歉!”我大聲抗議:“他侮辱我人格!”秦立夫冷笑一聲:“燒糊塗了吧?中國律師哪他媽有人格?沒時間跟你廢話,聽着,一分鐘,要麼進來道歉,要麼滾蛋!這輩子別做律師了!”
我想了整整一分鐘,毅然推開門,在何法官面前倒了滿滿三杯紅酒。他愕然望着我,我深深一揖,舉杯飲盡,大聲說:“何法官,我年輕不懂事,請您原諒!”
那是1993年,我二十四歲,依然是個好人,有心殺賊,無力迴天。
唐朝徐茂功有段名言,說自己:“十二三時爲無賴賊,逢人便殺;十四五時爲難當賊,心有不快便殺;十六七爲佳賊,臨陣乃殺人;二十以後用兵以救人。”我的經歷恰好相反,我從沒當過失足少年,本是佳人,只是流落紅塵太久,已經漸漸變成了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