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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士喬帶着一位姓潘的香港律師匆匆飛抵巴黎,一出機場就直接去見戴夢巖。
出租車在梅里斯坦街17號公寓停下,梁士喬和律師分別向門衛出示身份證件,門衛打電話與3樓5號戶主戴夢巖覈實後准許他們進入。戴夢巖已經在門口迎候了,見面後幾句簡短的寒暄,3人在客廳落座。客廳依然是以前的樣子,空蕩蕩的,只有一張長長的西式餐桌和十幾把椅子,3人就坐在餐桌的一端。
潘律師拿出一份合同和筆一起遞給戴夢巖,說:“合同是梁先生與對方商定的,我不能回答您任何問題,我的職責只是見證合同上是您的親筆簽字。”
這是一份服裝商標的轉讓合同,該商標在香港、英國、法國都有註冊。買一個無從估價的商標,這就是付款方式了,合同上的金額就是爲葉子農辦理法國入境簽證的價碼。戴夢巖接過合同看了看,內容、金額與梁士喬之前在電話裏通報的一致,於是她在一式三份的合同上分別簽上自己的名字。
潘律師看了一下三份簽名,取出一份遞給戴夢巖,說:“我需要打個電話。”
戴夢巖說:“您請。”
潘律師撥通了香港電話,只說了兩個字:“簽了。”說完就放下電話。
梁士喬說:“夢巖要求這事快辦,我就不留你了。”
潘律師說:“我現在就去機場,趕最快的班機回香港,一刻也不耽擱。”
梁士喬只把潘律師送到門口,看着潘律師下樓了,關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