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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那時候起,就暗暗下決心,找一個能夠頂住壓力,有能力,有魄力的正直幹部,爲那些受害者平反,而我,願意提供一切必要幫助,甚至就是讓我拿出這條命,我也願意。”
“這決心很大呀,你是副鄉長,還是派出所所長,要是秉公執法,相信不是那麼困難吧?要知道,即使是領導,也不能干預司法公正。”
“正平,你真以爲法律神聖不可侵犯是真的嗎?法律確實是公平的,國家制定法律的初衷,也是爲了維護最基本的公平、公正,但是,總有那麼一些人,因爲手中有權,所以採用各種方式干預司法公正。”
周軍說了個例子,前兩年,在縣裏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某領導的孩子晚上飆車,撞死了一個夜裏擺攤的老人後逃逸,幸虧事發地點有好幾個監控攝像頭,記錄下了當時的一幕,交警部門很快就找到了肇事司機並緝拿歸案。
看起來事實清楚,飆車、超速、避讓不及,肇事司機應該負全責。
但是,當時的交警隊長想要這樣判的時候,接到了領導的電話,大談了一通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菜場安全的重要意義,呼籲一定要依法依規處理這起交通事故,最後,掛電話之前,領導說了一句,事發地並不是城管部門認可的可以擺攤設點的位置。
交警隊長立刻明白,這是要判對方也有責任。
但關鍵是,事發時,老人就是在城管規定的市場範圍內擺攤,肇事車輛失控衝上了便道這才導致的車禍,並且,隊長爲了落實,還特意從城管部門那得到了劃分夜市擺攤市場的文件。
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