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見到盛婉晴!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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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究的是證據,不是猜測。”
“除非是我們能夠找到確鑿的證據,證明閆博文和齊百道,故意誣陷引誘她人犯罪。”
張朝陽攤了攤手,這就是本案最矛盾的地方,缺乏證據。
但是以齊百道的手段,想找到這種證據,來幫盛婉晴洗脫罪名太難了。
“就算找不到,齊百道和閆博文涉及污衊的證據,找到閆博文強姦的證據也可以。”
張朝陽深思,想到了另外一條路。
但是。
第一場庭審下來,張朝陽沒有見到,盛婉晴這方的律師,拿出來任何有利盛婉晴的證據。
當然也可能是盛婉晴的律師,當時是被齊百道給打蒙了沒時間拿出來。
“我們接下來去找盛婉晴,她是當事人,看看從她那裏能不能獲取一些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