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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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可的父親金泉也算是縣裏的大人物,江湖人稱“二老闆”。
江家主營業務很傳統,就是礦和廠。
江山集團旗下,有兩個年產百萬噸的“小煤礦”,一個石灰岩礦,一個石灰廠。
並在城東和城西各有一家磚廠,分別做東、西共計7個鄉鎮,以及整個縣城的生意,在某種程度上,算是一種小範圍壟斷的獨家生意。
副業有掛車、重卡兩個運輸隊,不過多數的貨車都是私人車掛靠,主要也是做江山集團的自家生意。
同時江家還承包了遠山縣的林場和縣原建築公司,做木材生意,也做建築生意。
這兩樣現在雖然屬於江山集團比較邊角的生意,但卻是江山集團起家的根本,所以一直沒有被放棄。
而金可可的父親金泉,做的生意可以說基本和江家吻合。
江山集團有兩個煤礦,金泉就在兩個煤礦不遠的地方各開一個洗煤廠。
江山集團有石灰岩礦和石灰廠,金泉就掛靠在江山集團石灰廠旗下,在旁邊開了一個小石灰窯口,從原材料到燃料,再到銷售渠道,統統依賴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