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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降下天譴。
“其二,以新糧釀酒,更是無稽之談,就算秦墨真的用新糧釀酒,又怎麼會把證據留在現場。
秦墨只是憨,不是傻,秦家人也不傻,所以這一條,更是荒謬至極!”
“其三,與民爭利,在臣弟看來,這個民也不完全是民。
寒冬臘月,青菜金貴,一株青菜就要買到二兩銀子,還供不應求,二兩的三碗不過崗,足足要五十兩銀子。
試問什麼民喫一頓飯能夠喫幾百兩乃至上千兩銀子?又有那個民能夠像秦墨一樣,在冬天種出青菜。
他們既然種不出來,又怎麼能說,秦墨與民爭利?”
“其四,罪狀說我和秦墨結黨營私,天大笑話,世人都知我和秦墨關係匪淺,若要結黨營私,也不是一朝一夕了,而是我們三歲穿開襠褲的時候就結黨營私了。
枉告之人可能不理解朋友和結黨營私的意思,若是那人不懂,臣弟願意當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