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偷雞不成蝕把米 (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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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就怎樣。
於是,做了一番筆錄後,大隊長對李青峯說道:
“這樣吧,他們家的雞的死判定跟你無關。”
“但是,你確實動手打人在先,依照他們的意思,你賠償兩千元,他們就願意和解。”
“如果你同意的話,那這事就這麼辦了。如果你不同意的話,我們只能對你做出處罰。”
“你這情節雖然不算嚴重,但我們也要給你做出治安處罰。也就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並且,他們還可以就此時起訴你,明白嗎?”
意思就是很麻煩。
和解了,掏錢後啥事沒有。
不掏錢不和解,那不僅要面臨治安處罰,而且歐春貴兩口子還可以起訴李青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