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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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從文從容不迫,“大人我沒罪”。
陳從文辯解,“大齊律,只要丈夫抓到妻子與人通姦,可以當場殺死姦夫淫婦,我不過是抓到了姦夫,報欺辱之仇而已”。
歷朝歷代是有這個規定,陳從文不過是沒用刀,而是放了一把火。
“我一介書生,當時有傷在身,不這麼做讓他們跑了不成”。
姚家人,楊家人本還理直氣壯讓陳從文償命,現在也被說的啞口無言。
親夫抓姦有權殺姦夫淫婦,而無罪。
這可惡的律法,它怎麼就不是通姦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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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資料:秦時通姦鄰居朋友抓到也能殺死無罪,不分男女送官就是死刑。漢時女死刑,男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