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十二章 扯證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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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快答應了吧,我們也沾沾喜氣兒!”
其實看到藍花布,楊金鳳就活動了心思,等聽到四十塊錢,更早已經千肯萬肯,擺個臉色,不過是拿橋而已。
現在聽到大家一嚷,立刻指着周圍的人喊:“這可是他說的,請你們做見證,到時候他不補聘禮,你們可要證明!”
這麼說,這門親事算是成了!
“好好,我們做證!”大家一起起鬨,又有人問,“凌軒,娶媳婦兒總要有個表示,你總不能就這麼帶回去吧?”
凌軒大聲說:“大家別走,現在我們去扯證,一會兒回來請大家喫糖!”說完拉着舒小秋就走。
還扯證?
這個時代的山裏,大多是事實婚姻,定了親,接過門,請了喜酒,就算過了明路的正式夫妻,主動去扯證的卻很少。
只是凌軒是城裏人,大家聽到只覺得新鮮,也並不奇怪,起鬨聲中自動分開讓路,見他帶着舒小秋往村公社走,許多人跟去瞧熱鬧。
寫兩個名字,按上手印,孫建軍公章一蓋,結婚證就算是辦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