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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按理說排行十一,但那時重男輕女,女兒十多歲就得嫁出去,就是人家的人了,不能算數,只從兒子往下排,爺爺就排行老四,我記事時爺爺是村裏輩分最高的人,村裏人不是叫他四叔就是叫他四爺爺。
爺爺和他的三個哥哥相比,有明顯的差別。
我大爺爺是個瘋子,不能比較。
我二爺爺,雖然聰明,但他沒把聰明用在正地方。奶奶說,那個時候通匪也是犯法的,縣裏的當官的腐敗無能,別看他們剿匪時不但剿不滅土匪,還被土匪打得一敗塗地,但抓我二爺爺卻易如反掌,來到這裏立刻就帶走了。縣官審問他爲什麼通匪?二爺爺說是在做好事。他解釋:政府的官軍又打不過土匪,我要不去救人,土匪就把人殺了。縣官雖然覺得二爺爺說的在理,但也不放他回家,把他關進大牢。每當又有人被土匪劫走,受害者家人去報官去剿匪救人。縣官爲難了,因爲官軍如果能打得過土匪,早就剿滅了。這時受害者家人就求縣官放我二爺爺,讓他去找土匪救人。縣官無奈,只好把二爺爺放回來。
奶奶說,那時候在縣城裏蹲大牢不管飯,二爺爺蹲大牢時,都是家人去離着三十里地的縣城送飯。
我三爺爺是個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人,他每天在外面亂跑。他有老婆,可他老婆作風不好,不守婦道,正天在外面和男人亂搞。我太爺在村裏輩分高,愛面子,三奶奶的做法讓他在人前抬不起頭來,他多次規勸無效後,一氣之下競指揮三個兒子把三奶奶給活埋了。把個大活人給活埋了,手段這麼殘忍,三奶奶的孃家人不讓了。太爺爺爲了給人家一個交代,一碗水端平,競然和三個兒子把我三爺爺也綁起來塞進棺材裏活埋了。
在太爺爺的四個兒子裏,我爺爺雖然最小,但卻是最本分的一個。家裏是種菜園子的,爺爺除了種菜,還推着獨輪車到九十里外的省城濟南販些小商品回來,到家周圍的集上去賣。有時嫌遠太累,便到附近的窯場上些瓦盆瓦罐到集上去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