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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府在新津已經做了快十年的縣令,雖無功績但也無過錯,就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按理來說大半是升遷或是調去上縣爲官,他沒必要隱瞞。”
無論是哪一種都比新津縣縣令要好。
莊青如問道:“不是說地方官員三年一任嗎?怎麼會在此地爲官十年?”
這個問題似乎不大好回答,陸槐沉默了片刻才道:“本朝的縣令太多,有些地方政績不顯,被遺忘也是常事。”
本朝律法規定地方縣令三年一任,最多不超過兩任,也就是六年,可是在律法之外,更多的是人情世故、政績考校,沒有家族親朋幫襯,很多人一輩子只能在一個地方徘徊。
陸槐揉了揉額頭,“吳明府已經給上官去了摺子問訊,左右也不差這幾日,我們明日先去晉原。”
“若是你不放心,我自個兒去見外祖也成。”莊青如道,她本也不想麻煩他們。
“無礙。”陸槐道:“送你去薛家後,我也要去拜見先生。”
他來新津縣任職一事乃是張公從中斡旋的,去見張公一方面是拜見師長,一方面也是探聽一下線索。
“況且如今新津縣有要事,我在這裏待着恐會叫人誤會,不如先去晉原避一避。”陸槐想到吳明府言語間對他的小心疏離,不由地生出了倦怠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