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帶去警局 (第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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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這家花店在我母親的名下,而我媽媽跟這位陸建國先生,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離婚。”
“這位陸建國先生突然跑到花店裏來尋釁鬧事,並且還砸了花店的招牌跟這些東西,我們要求他照價賠償,並且補償我們花店的損失。”
雙方各執一詞,陸建國身後的親戚也立馬幫腔,連忙說都是一家人。
“警察同志,我們根本不是一家人,我跟陸建國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離了婚,是他們這家子糾纏着不肯放過我們。”
李秋月勇敢的走出來,擋在陸清止的面前。
在那十幾年被打的時光裏,她變得懦弱膽怯。
但是她依舊會堅定地護在女兒的面前。
做的最勇敢的一件事,也是爲了護着女兒跟陸建國離了婚。
哪怕爲了搶到陸清止的撫養權,她就算是淨身出戶也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