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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分,冷小兵進入單元樓,聞到血腥味,進入夏木家。
11:50到12點左右,兇手將冷小兵刺傷,用花瓶將其打暈在地,收拾東西離開夏木家,然後在一二樓拐角平臺,意外遭遇李嵐,發生打鬥,兇手最終將李嵐殺害。由於周圍沒有目擊證人,警方無法推斷出李嵐遇害,以及兇手逃走的準確時間,只能根據案發現場殘留的痕跡,做出還原,並結合屍檢情況,綜合推斷整個過程持續時間在十到十五分鐘左右。也就是說,兇手走出單元樓的時間,不會超過12:05。
而第三通,撥出去只響了一下就匆忙掛斷的電話撥打時間正是12:05。
夏木停了下來,氣喘吁吁地看着馬路對面的藍色圍擋,中間是一條不足三米的馬路。
夏木想象着自己變成了兇手,從單元樓出來,跨過馬路,走到電話亭跟前,拿起了公用電話,撥出了固定電話8765432——這個號碼他爛熟於胸,不需要任何思索,閉上眼睛都不會撥錯——熟悉到這種程度的號碼,極有可能是家裏的電話。從逃離現場到撥出電話,整個過程耗時不超過一分鐘,從實際情況來看,兇手的確有可能完成這一系列動作。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兇手爲什麼要這麼做?很難想象,一個剛剛殺了兩個人,將一個警察打成重傷,衣服上還沾着血跡的人,在離開現場後的第一反應,居然是給家裏打電話?這太不符合常理,就算是心裏極度變態的連環殺手,也不會冒着被人發現的危險作出此種舉動。也許是他推測錯了?打電話的並非兇手,瀋海洋只是某個無關緊要剛好經過的路人?又或者,有個很重要的人在等他電話,兇手不得不打,但當他拿起電話,撥通號碼的時候,突然注意到自己衣服上的血跡。黑色衣服上的血跡沒有那麼顯眼。電話亭老闆看了一眼,沒有多想,但兇手卻心虛了,匆忙掛斷電話,邊脫掉染血的外套,邊跑到馬路對面,跳上了一輛公交車。
如果是後一種情況,兇手很可能在換了裝,確定周圍安全之後,用另一部電話再次撥打那個固定電話號碼:8765432。只要能夠確認這一點,一切就都清楚了。那個對兇手來說很重要的人——沈雨——夏木熟悉她的名字,他的手機裏保留着她的兩句錄音,他知道她曾經出現森林公園馬煜被害的現場,出現在肖華軍跳樓自殺的現場,她的外表人畜無害,但另一面卻與罪惡緊密相連。
天色已經漸漸的亮了,夏木加快了步伐,像一條獵犬從睡眼惺忪的人羣中穿過。
人們還在半夢半醒之間,他已經做好了捕獵的準備,全身肌肉緊繃,心跳巨響。
“能幫我查一個電話號碼嗎?”上班之後,夏木先到技術室找到了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