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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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男人應該全力承擔,但是這是出於情理,甘商臨不願,自然不可能勉強。
戰寒徵道:“華秦有律法,罪者,可入金而免其罪。”
畢竟當初華秦要發展,就必須要讓不毛之地變得繁榮富裕。
有人犯罪了,若砍掉一手、或砍頭顱,對國家而言並沒有直接的好處。
與其讓犯人被惡刑,不如多填充國庫,所以纔出先此贖刑。
當然,也不能是特別惡劣之罪,贖金定得也十分高額。
戰寒徵道:“來之前我已問清楚,此事贖金需五萬兩,黃金。”
五萬兩黃金等於五十萬兩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