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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王子嘉每個字都咬的很清楚。
“匕首上很乾淨,作案後,你應該擦過匕首上的指紋,但不代表你沒摸過其他東西。”韓彬道。
王子嘉嚥了咽口水:“什麼東西。”
“你將血衣和匕首藏在樓頂,用掛鎖將樓頂的門鎖住,鎖子上留下了你的指紋。”韓彬又拿出一張照片,放到了審訊椅上:
“這說明,你不光去過靜安胡同,還將血衣和匕首鎖在了樓頂,除了你之外,其他人根本接觸不到。”
王子嘉額頭佈滿了汗水,嘀咕道:“我是冤枉的。”
“鎖子上的指紋,你怎麼解釋?”
“我不知道,我是冤枉的。”
“如果僅僅是發現了你的指紋,你說自己是冤枉的,或許警方還會相信,但你從第一次做筆錄開始就謊話連篇。”韓彬面色凝重,語氣越發嚴厲:
“你僞造不在場證明,十月27號的行蹤與兇手吻合;明明買過作案衣物,還說自己沒見過;你口口聲聲說沒去過現場,藏匿兇器的地方卻發現了你的指紋;這些證據加起來足夠定你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