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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我當時在外地,根本不在琴島。”
“那天晚上你在哪?”韓彬問道。
“高城市。”
“高城市距離市區,也就幾十分鐘的距離,怎麼證明你不是作案後再去的高城市?”
“我去高城市後,一直借住在朋友家,喝酒也是跟朋友一起喝的,他能給我作證。”呂佳偉說道。
“你的朋友叫什麼?”
“張培敦。”
“手機號、家庭住址?”
“手機號是1342154XXXX,他家住在同安街108號康民家園小區6號樓1102。”
“你倒是記得聽清楚呀。”韓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