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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子,我覺得死亡時間還可以在精確一下。”李輝說道。
“說說看。”
“吳法醫說死者的死亡時間是下午一點半到四點之間。”李輝拿出手機,翻開了幾張圖片:
“而在這段期間,張梓涵還發過微信朋友圈,第一張是在下午兩點十分上傳的,是一張正在撿垃圾的自拍照;第二張是下午三點發的,張梓涵站在兩堆垃圾旁,一個是可回收垃圾,一個是不可回收垃圾,都已經歸類好了;第三張圖片是下午三點十分發的,她站在兩個垃圾袋旁邊的自拍照,應該是剛剛將垃圾裝進袋子裏,這幾張照片都很自然,不像是被人脅迫的。”
“假設這三個朋友圈都是張梓涵自己發的,就證明三點十分她還沒死,她的死亡時間應該是下午三點十分到下午四點之間。”李輝分析道。
“會不會是提前拍好的照片,在死者被殺後由嫌疑人上傳的,爲的就是改變殺人時間,製造不在場證明。”田麗提出質疑。
韓彬看過張梓涵上傳的照片,回憶道:“照片的背景我看過,應該是在第一現場拍的自拍照,在那裏也確實見到了死者的物品,每一張圖片都是死者的自拍,圖片造假的可能性不大。”
“我也是這樣想的,你們再仔細看看,這三張圖片的內容也是不同的,第一張圖片是剛撿垃圾;第二張圖片是將兩堆垃圾分類,這個撿垃圾的工作量是實打實的,如果一個人撿這些垃圾,至少需要四十分鐘到一個小時;第三張圖片是將兩堆垃圾放進了垃圾袋裏,也需要十來分鐘才能弄好。”
李輝說到這,潤了潤喉嚨,繼續說道:“也就是說,從撿垃圾開始,到將垃圾分類,再將垃圾裝進袋子裏,前前後後至少需要五十分鐘到七十分鐘之間。”
趙明結果話茬:“9號下午,張梓涵第一張撿垃圾的圖片是兩點十分發的;第三張圖片是三點十分發的,中間隔了將近一個小時,跟輝哥的分析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