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公道 (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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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該怎麼辦,我和木頭的意見出現了一點分歧。
究竟是否該把這張可作爲證據的儲存卡直接交給警方?我們並不熟悉一個刑事案件的定罪原則,需要哪些環節和充分的證據才能將劉傑繩之以法。
同樣我們也擔心,憑藉劉傑這小子的背景和勢力,這將會是一場耗不出結果的無頭官司。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直接放任不管,讓陳謹的冤魂有仇報仇,有怨報怨。
可我倆已經收了劉傑的52W髒錢,老木似是有眼界的,關於退錢,他表現出了無所謂的態度。
至於我,說實話,我從來沒有過這麼多錢,如果讓我把錢退回去的話,捨不得,真捨不得,感覺已經是喫進嘴的肉了。
最後這個錢去掉穆大叔和那份我至少也能分到幾萬,這筆錢能爲我解決大問題,欠款、我媽的養老錢、我也要有點存款,將來娶媳婦用嘛。。。。。。。。
陳謹的事兒讓我憤怒歸憤怒,真到了割捨利益的緊要關頭,我還是猶豫了。
我的內心作着最激烈的鬥爭,左右權衡,猶豫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