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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啥子都不曉得,然後他們就找我打官司了。”阿姨委屈地說道。
“那您知道他們是誰、找您還多少錢嗎?”
“我也不曉得嘛,那天那個法院打電話給我說,別人在和我打官司,要送判決書給我,說喊我來這找法院。”說罷,阿姨從布口袋裏拿出了剛纔那份判決書。
王濛接過判決書,判決書是上海市虹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告起訴人寫着某某信息商務公司的名字,看樣子應當是一家小貸公司,被告是一個名叫“李秀娥”的女人。
王濛仔細地閱讀着判決書,判決書上寫,李秀娥作爲借款人和小貸公司簽訂了借款協議,借款額度是20萬元,借款期限是一年,借款協議上有李秀娥的簽字,並且還附有李秀娥的身份證複印件,本金算上利息一共是22萬元。上訴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王濛向阿姨詢問了名字和身份證號,確認李秀娥就是眼前這位阿姨。
“阿姨,我看這個判決上說,您是借了20萬塊錢的呢?”王濛疑惑地問道。
“我沒有借過錢啊!”阿姨委屈又略帶激動地說道。“我借楞個多錢去做啥子嘛?”
“但是從判決書來看,你是和這個小貸公司簽過借款協議的哦?”王濛問道。
“我不曉得啥子協議,我也從來沒有簽過啥子字,我字都認不到我咋個會去籤那個字嘛!而且我借楞個多錢去做啥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