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給開證明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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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國前往縣城辦理去外地的證明,但村裏沒有交通工具,當下只能搭乘一輛破舊不堪的拖拉機。
一路上,他忍受着劇烈的顛簸,彷彿整個人都要被搖晃得散架了。
“我勒個去,以前看電視劇的時候,看到別人坐拖拉機進城,覺得那種搖搖晃晃的感覺很有畫面感啊,可真輪到自己親身體驗一番,才曉得原來這麼折磨人啊!”
當終於到達目的地後,他跳下拖拉機,再也無法抑制住內心的翻湧,忍不住在路邊嘔吐了起來。
待到稍稍平復後,他這才向路人打聽:“你好,請問去公安局該怎麼走?”
此時正值改革開放初期,許多陳舊的規則尚未被廢除。葉建國若想前往鵬城,必須先從縣城的公安局開具相關證明纔行。之後,想要進入像鵬城這樣的經濟特區,則需要辦理通行證;再往後,還要有暫住證才能進去。
路人給他指明瞭方向,告訴他說:“你順着這條路一直往前走,大約走上十幾分鍾就能抵達縣公安局。”
“好嘞,多謝多謝哈。”葉建國表達完謝意後,便邁步朝前方走去。
十幾分鍾過去後,葉建國果然看到門口掛着大大的縣公安局的牌子。
他看到有很多人正在排隊,當下連忙也趕緊過去排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