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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夏所處的時代,聖路易斯沒什麼特別的。
“聖路易斯怎麼了?”韋夏表現得好像兩耳不聞窗外事的呆子。
“你不知道這裏種族問題很尖銳?”另一座的海因索恩驚訝地看過來。
1916年,聖路易斯人投票通過了一項“改革”法令,禁止任何人在一個被其他種族佔據75%以上的社區購買住房。公民領袖反對這項提案,但它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獲得通過,成爲美國第一個在住房問題上實施種族隔離的公民投票。在美國最高法院做出布坎南訴沃利案(Buchanan v.Warley)的裁決後,第二年,該法令被定爲非法,一些聖路易斯人又恢復了種族契約,要求街區或社區內的每個家庭簽署一份法律文件,承諾決不把房子賣給黑人。
直到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源自聖路易斯的謝莉訴克雷默案(Shelley v.Kraemer)做出裁決後,這種契約才被定爲非法。
法律不能阻止民心,居住在聖路易斯的人們自發地將彼此隔離開。
白人住環境好的北邊,黑人住髒亂臭的南邊。
任何敢於越界的黑人都會遭到極端的歧視和致命的攻擊。
有許多搬到北邊的黑人遭到瘋狂的白人槍殺,這就是薩姆·瓊斯爲什麼說他不想喫槍子。
隨着60年代的黑人平權運動盛行,聖路易斯的隔離政策越發極端。白人不只是歧視黑人,更擔心他們的入駐導致其所在地區的房產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