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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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葛晴晴一案的特殊性,合議庭的法官們需要在開庭前充分討論案情,確定本案庭審爭議焦點和庭審方案。
方遠向大家介紹了案情,又強調說:“陶大明訴葛晴晴的案子,現在爭議很大、觀點很多,受到了廣泛的輿論關注,請大家認真發表意見。”
陳康率先發言道:“這個案子裏,原告要求葛晴晴承擔賠償責任,我們需要再謹慎地研究研究。從法律層面看,既然是侵權賠償,就應該重點審查葛晴晴是否存在侵權的行爲,有無侵權故意或過失。從道德層面看,重點應放在幫助他人與自我保護的衝突與底線。法律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
當即有會議成員提出,現有的證據無法構成證據鏈證明葛晴晴對穆子琪有失責行爲!這就形成這樣一種狀態,從道德上,人們很敬佩穆子琪,也同情陶大明,但從法律的角度,要判葛晴晴侵犯了穆子琪的生命權卻又有點牽強,兇手的犯罪行爲纔是引發穆子琪死亡的直接緣由。
米夢琪多次與方遠組成合議庭,所以一直很關注案子,對案情也有細緻掌握,她發言道:“我再順着陳庭長的意見多說幾句,從身體外形上來看,葛晴晴身高不超過一米六,瘦弱嬌小,而且她也不是警察之類的相關專業人士,我們不能要求一個普通民衆對危險的預判達到專業級別。在面對史詠行兇時,葛晴晴關門躲避,也可能只是懦弱者求生的本能,在危急時刻,她這麼做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麼,這是應該要明確的
問題。”
方遠提示大家對於穆子琪遇害後,葛晴晴在媒體上一系列的言行舉止要如何看,當即有法官說,葛晴晴每一次接受採訪,雖然都哭得梨花帶雨,但給人一種假惺惺的感覺。不過這隻能說明她自私、冷漠、懦弱,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在法律上不能過分苛責。在法律上要認定她承擔侵權責任,還是有一些障礙,要慎重處理。
陳康見大家的意見也不統一,建議先開庭,並且多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旁聽,之後再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方遠正要說什麼,手機響了,是張偉民來電,要他趕緊到他辦公室去。方遠於是結束了討論。
來到張偉民辦公室,張偉民告訴方遠,由於陶大明的代理律師向院領導提出方遠是其前女友的好朋友,恐有失偏頗,因此要求方遠在穆子琪案中迴避。
方遠一時彷彿在聽天方夜譚,他對張偉民說:“院長,這也能成爲迴避的理由?那我們法官就都別審案了。這明顯是陶大明的代理律師故意刁難!我堅決不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