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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世跟着問:“王晉彌留之際,既然有時間,爲何不留下兇手的名字,卻寫上那兩個字。爲何不將遺言寫在地上,那裏明明更方便。他扒開衣服,用指甲刻在胸前有什麼意義?”
李卿明沉思一陣,道:“通縣的公差進門後,一眼就在血泊中認出了王晉,沒有再動過現場。故此展青書進來時,王晉沒有任何被移動的痕跡。也許王晉認爲,寫在地上有可能會被擦除,而刻在皮膚上,纔會引起更大重視。”
李嘉世道:“他爲什麼覺得兇手會回來擦地?”
李卿明道:“他暫存的意識不會讓他去做選擇。我想,他篤定兇手一定會回來。”
李嘉世道:“兇手殺人在酉時二刻至三刻之間。小二發現命案是在戌初掌燈時。戌時一刻,通縣就已經來了兩名衙役及一名縣丞。戌末,刑部到場。你的意思是……他篤定來人是……通縣的公差!”
李嘉世猛地一震:“那縣丞有問題!高瞻,速派兩個人前去,將縣丞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