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因爲我不喜歡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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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府側院靠近圍牆處種着一大片竹林,在竹林裏則是下人們使用的茅房,靠近茅房處隨地擺放着五塊大石頭。
小麥根據骨阿田的交代,搬起竹林中從左往右數第三塊大石頭,疊在第一塊大石頭上,又搬起最右側的大石頭,疊在第四塊大石頭上,再搬起第二塊大石頭放在茅房左邊牆角,地面無聲無息地裂開,一處地道出現,巴未央陪小麥進去取賬本,萬灼跟姒預則在外面警戒。
沒有火把,巴未央取出一張燭字符,靈符化爲一團火光在前引路,巴未央與小麥跟在火光後面一路往下,走了二十多級臺階,又直行十餘米,前方出現一處密室,密室內並沒有什麼金銀珠寶,只有一排書架,放着二十五本尺餘厚的賬簿,看來這些就是骨阿田的祕賬了。
翻看了兩本中記錄的時間,確定這些賬簿是一年一本,小麥找到八年前的賬本,裏面記載了數千被拐兒童的信息,幾月幾日由誰從何處拐走,又由誰賣到了何處,耗費多少,作價幾何,每人應分潤多少,一目瞭然。
翻了好幾頁,小麥終於找到了自已以及同村其他夥伴的記錄。
對小麥的記錄是這樣的:五月初七,骨阿田於無終道白河國天宇郡高嶽縣下巖村獲男童小麥一名,容貌極醜,無人問津,七月廿七,唐勞佤於朱雀城售小麥於柏哥,獲銀四兩,耗銀三錢,骨阿田分二兩,唐勞佤分一兩,入公七錢。
至於數名與自已一同被拐走的同伴,多在五六月就被賣掉了,最便宜的也賣了十兩銀子,看着這記錄,小麥卑從心頭起。
賬簿中不僅記載着被拐賣的兒童,在每本賬簿的最後幾頁,還記載了每年與曙光會的生意往來,骨阿田每年快到年終時,都會帶着打手們前往曙光會一處工坊,而這些不明真相的打手就是這一次的貨物,這樣既不用分錢給這些人,而且這些精壯漢子還能賣出一人二十兩的好價錢,這一筆一年也有千兩收入。
也就唐勞佤這種替骨阿田掌控着各地據點及渠道的坐地戶,纔算是團伙中真正的一員,每年能分到一些金銀。
取出賬簿,幾人準備返回朱雀城,剛出吳府,發現外面圍着三百餘百姓,人人拿着刀劍棍棒,對着四人怒目而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