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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斯這輩子倒也沒少和警察打交道。從小時候母親池蓮詐死,到後來一位中學同學打架把人打成重傷後潛逃,再到父親的死,詹瑩的死……似乎總能有被詢問的理由。
但那些都僅僅是被詢問,他的身份是證人,默認身份是清白的。但現在不同,他當着警察的面打了人,卻不能證明打人的理由,看來至少治安拘留是免不了的了。
他垂頭喪氣地坐在派出所的問訊室裏,一時拿不定主意,一會兒面對警察叔叔的時候,是繼續一口咬定對方栽贓陷害呢,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低頭認錯求個寬大處理呢?
那個小子也就是捱了自己幾拳,身上也沒有什麼傷——雖然他裝得很痛苦。馮斯因爲總與打架這種事結緣,也研究過相關法律法規以警醒自己不要越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他毫無疑問屬於“情節較輕”的範疇,可能也就是拘留三天,罰點錢,學校記個過。運氣好的話,甚至都可能不用拘留。
雖然很憋屈,但只要事情不鬧大,怎麼都好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馮斯這樣自我安慰着,能被拘留一次也算是人生體驗嘛……
他坐在把屁股硌得生疼的椅子上等啊等啊,也不知過了多久,訊問他的人終於來了。一看到這個人,馮斯就愣住了,隨即覺得全身冰涼,並且立刻明白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剛纔那點自我安慰的幻想,也被打得粉碎。他知道,自己這次真的攤上事兒了,因爲這個對手,太可怕了。
“又見面了啊,馮同學。”一身警服的曾煒依然笑容可掬。
“也就是說,整個這起事件,其實完全是你安排的,對嗎?”馮斯問。
“我不能承認,”曾煒微笑着,“但我也不會否認。你可以自己做出你自己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