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大眼瞪小眼 (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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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民現在是用大隊的槍彈打獵,打到的獵物理論上也該歸生產隊所有。
就算不用大隊的槍,用招待所的也不行。
山林是集體的,山裏的一切出產都應該歸集體所有。
就算你用單位的槍,甚至是用自己的槍,打到的集體財產,難道就能歸個人嗎?
當然,理論歸理論,實際是實際。
如果不讓人知道,能神不知鬼不覺地運回家,也不是不能自己享用。
不過,現在村裏人來找自己了,李衛民如果直接扛着小野豬出去,就沒辦法再往自己家弄了。
除非裝沒有遇到,自己繞回家,讓大家在山裏繼續尋找。
自己回家喫肉,讓找自己的人在山裏摸黑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