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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來,小郡王經手過的大大小小的案件一共三十七起,其中涉及人命案的有二十五起。
他才翻了幾份卷宗,就被氣得不輕。
卷宗裏的案件事由記錄的含含糊糊,證據更是牛頭不對馬嘴。
一起夫妻情殺案,妻子與鄰居通姦,夥同情夫殺害了丈夫,二人被判秋後問斬。
可證據竟然只有死者母親的供述,她覺得是兒媳婦害死了兒子,還說兒媳婦懶惰不幹活,與隔壁男人眉來眼去。
於是小郡王就將這二人收押,屈打成招,洋洋灑灑寫了一份臆測大於實際的卷宗。
沈蘭那邊也翻到了一個奇葩案子。
一名書生被告偷竊了富家千金的貼身之物,用此物要挾富商將女兒嫁給他。
富商自然不肯,那位千金因名譽受損上吊自盡,死在自己家中。
於是富商將書生告到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