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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諸如肉票之類的票,只是一種可以購買該物品的憑證,出示這個之後,還是需要花錢購買的。
而不是說出了票之後,就直接可以拿走多少東西。
宋薪火買了兩斤多一點的肉,花了一塊九毛三分。之後又掏出糖票,花了兩塊錢,買了兩斤白糖,還有一斤什錦糖。
兜裏就只剩下六塊來錢了。
宋薪火想起自己媽喜歡喫點棗子之類的東西,就又花了兩毛錢,買了好幾大包鹽金棗。然後大包小包地提着東西,到處和人打探磚頭,瓦片的價格。
別人見他大包小包地提着不少東西,認爲他有點錢,問這些是爲了砌房子,當即也不含糊,把知道的都告訴了他。
“大夥子,”一個大媽說道,“年前我兒子結婚要砌新房子,找縣裏磚窯廠買過,三分五厘錢一塊磚頭。”
“這是賣給私人的價格,要是給公家的話,一般賣得低一點,少個兩厘錢,三分三左右了。”
“我聽說好像不是這樣子的,賣給私人三分三,賣給公家三分五。”有個大叔拿着芭蕉扇正在扇燻臘肉的火爐子,一聽這話,立即扭頭對宋薪火說道。“說是賣給公家的不好拿錢,賣給私人的話,就可以揣一部分到自己的腰包裏,所以都迫切想要賣給私人,價格低一點,銷量纔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