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不要就算了 (第2/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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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場價,一首歌的版權在一兩百萬就已經不錯了,特別是頂流的歌手。
五六百萬已經是極限了,很少有八百萬的。
可林天一開口不是一千萬,而是兩千萬。
就算這首歌再好聽,再爆,也只是一段歌詞而已,值不了這個價。
“就不能少一點嗎?”
經紀人若薇能夠看出來,這首歌的價值。
絕對能夠讓劉英再次封神,可這歌詞的版權費太過於誇張了。
“我這首歌就值這個價格,兩千萬一分不少。”
“如果不需要,我現在就可以離開。”
林天是喫定了劉英必定會要這首歌,因爲意義非凡。